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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2-20 09:51:28  来源:  浏览:次   【】【】【
书评|"中国法"的遗传密码 □书评 “中国法”的遗传密码 新历史、新文化,必须基于既有历史的基础之上,扎根于传统。重新反思“人治”“法治”之概念以解读古代法思想的合理性,不仅要进一步肯定法的继承性,更要深入揭示古代“良法善治”的

  □书评

  “中国法”的遗传密码

   新历史、新文化,必须基于既有历史的基础之上,扎根于传统。重新反思“人治”“法治”之概念以解读古代法思想的合理性,不仅要进一步肯定法的继承性,更要深入揭示古代“良法善治”的思想内涵与设计图式,以复兴“新中华法系”之创建。

  司法改革40多年,法律领域取得成果多多:立法多,出版的法学论著(论文)多,涌现的法学家多。那么,中国有哪些代表性法律思想?我们又该如何更好地批判、继承和借鉴传统法律思想?我认为,中国古代法律“观念”和“思想”颇为前沿,有很多“先进的”“尚未过时的”法律思想值得承袭或批判性继承。在《中国法律思想:故事与观念·古代卷》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星试图用“大众”的素材,“在现实经验个案基础上”以“平民”的视觉把中国古代法思想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以重新发现“中国法”或丰富中国法律思想的内涵,加深对法律现象的理解和法治运行规律的把握。我想,这既是充分展示中国法律思想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更有助于我们继承传统中国法律思想文化精粹。

  中国法源远流长,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自成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历史是一面镜子,能够折射出各种法治观念、法律思想的是非与好坏。人类发展史也表明,只有文明的碰撞与交流才能更大程度地促进文明。刘星认为,中国历史悠久,传统法律思想也较丰富,故而“阐释伴随分析(就显得)颇为重要”,其“试图在现实经验个案基础上展开思想的解释和讨论”,“不纯粹从理论到理论”,这是一种“尝试”和“突破”。

  在《中国法律思想:故事与观念·古代卷》中,作者立足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时空特点,以“故事”的形式阐释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精髓,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学术评述,这是“多元继受”,是对中国法律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无论历史的还是当下的,在法律语境中,它们总是可能互为映射”,“特别是具体微观法律活动的实践”,让人充分认识到法律思想的多样性。

  法律思想具有法学、史学和理学等多种特性,储存着奥妙无穷的法文化、法艺术、法理论的遗传密码。“认真对待法的传统”,最需要从僵化的思维方式和各种陈说中进一步解脱出来。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某种新历史、新文化,必须建基于既有历史的基础之上,扎根于传统。重新反思“人治”“法治”之概念以解读古代法思想的合理性,不仅要进一步肯定法的继承性,更要深入揭示古代“良法善治”的思想内涵与设计图式,以复兴“新中华法系”之创建。我认为,从传统法律思想中汲取有益成分,既要接受现代政治文明之民主法治共同价值的洗礼,更得创造性转化固有法传统中符合本民族常情、常理、常识的精神内涵。

  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法(法治)是迥然有别的,并不存在一个整齐划一的固定的模式。“中国法”“中国法律思想”受中国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历史的和地理环境等诸方面条件或因素的深刻影响。在本书中,刘星以“讲故事”“说法律”的形式把历史中的中国法律思想和当代法律思想结合起来,从大清“法官”蓝鼎元审案断狱开始,通过《鹿洲公案》里的“兄弟争田”引导出法律的一些基本“意念”,如什么是法律?什么是“书本里的法”?为什么法律和“官”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对这些问题,作者娓娓道来,简约而不空泛。不论是“赏与罚”,还是“独角兽·法”,抑或“礼刑之争”“乡里自治”,都有独到的见解,可谓“匠心独运”。谈及“国家法”“民间法”,还糅合了“深层的法律话语”“中国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及“严刑峻法”“教化为先”“刚柔相济”“法治”与“人治”“‘礼’或‘民间法’的世界”“法与人”等诸家学派法律思想及他们之间的传承关系,立体生动地展现了中国传统法律世界的精彩。

  “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正如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断言,本书是对已经静止了的过去的古代法的阐释。所谓“重新发现‘中国法’”,抑或“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另一种表达”,除了“故事”讲得“生动、有趣”,论证和考证的过程也不刻意死板,各篇章之“轻重”也很得当,法律故事、法律话语、法律语境和法律思想结为一体。但是,正如作者所言,“法律话语本身不是、也不大可能叙说一个绝对的法律思想真理”,在阐释一种法律思想的时候,“我们自己的头脑并非‘白板’一块,我们已有自己的预先存在的观念、想法、姿态,还有预先已存在的对法律利益是与非的基本立场”,这种“先行会通,进而超胜”思想模式,使本书得以超越纯粹“学术理论”意义上著作,并使传统中国法律思想以“另一种方式”得以表达。

  这种表达,我们每一个法律人应该都会喜闻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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