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
切换分站
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中山快信息 > 中山热点资讯 > 中山行业新闻 >  上海立法拟规定:共享单车如挤占人行道,城管通知后须在两小时内

上海立法拟规定:共享单车如挤占人行道,城管通知后须在两小时内

发表时间:2021-04-16 13:05:55  来源:  浏览:次   【】【】【
上海立法拟规定:共享单车如挤占人行道,城管通知后须在两小时内处理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也日益突出,往往会造成交通阻塞,影响城市整体形象。今天上午,《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修改稿提交市十五届人

  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也日益突出,往往会造成交通阻塞,影响城市整体形象。今天上午,《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为了破解这一难题,二审稿作了相应规定。

  草案(修改稿)明确区政府应当编制本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规划,并指定专门管理力量负责停放点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交通集散地和人员流动较多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应当加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的规划建设。

  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立法明确总量调控的要求,建立车辆投放动态调整机制,要求企业做好日常调度和停放清理工作。

  根据草案(修改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遵循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机制要求有序投放和回收车辆。符合总量调控要求在本市初次投放或者新增投放车辆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在投放运营前三十日,向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车辆投放方案,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基本信息。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回收车辆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自收到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相关车辆回收工作。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运营企业应当在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时,按照要求将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的信息数据同步传输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

  如何解决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草案(修改稿)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保持良好安全的车容车况,及时处理不能骑行的车辆,并引导用户在规范设置的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停放车辆”。

  如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两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

点击前往【百度爸爸】查看详细

责任编辑:
本地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