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
切换分站
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许昌快信息 > 许昌热点资讯 > 许昌行业新闻 >  扶贫领域案件要办 涉案财物也要快速返还

扶贫领域案件要办 涉案财物也要快速返还

发表时间:2021-04-04 12:03:35  来源:  浏览:次   【】【】【
扶贫领域案件要办 涉案财物也要快速返还 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的及时返还,关系着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最高检今年11月发布的3起典型案例,有着案例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涉扶贫领域财物实现依法快速返还,

   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的及时返还,关系着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最高检今年11月发布的3起典型案例,有着案例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涉扶贫领域财物实现依法快速返还,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防止贫困家庭“因案返贫”,为决胜脱贫攻坚贡献了检察力量。

   扶贫领域案件要办 涉案财物也要快速返还

  村民领到了被挪用的征地补偿款

  刘立新 郑涵

  近日,最高检发布了三起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典型案例,河南省鲁山县检察院办理的崔某挪用公款案榜上有名。作为这起案件的承办人,鲁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杜娟向记者讲述了该案办理过程中的一些故事。 

  今年5月,该案移送鲁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杜娟经审查查明:2012年5月,鲁山县财政局将某乡某村的乡村建设征地补偿款1011万余元拨入乡财税所,后财税所陆续将大部分补偿款下拨。由于其中两个村民小组在部分土地权属问题上存在争议,涉及该部分的补偿款18万余元滞留在乡财税所账户。2017年3月,两个村民小组商议并经乡政府同意,决定先将补偿款从乡财税所领出,由时任该村村委会委员的崔某保管,待争议问题解决后再予分发。2018年3月27日,崔某通过转账方式支取15万元征地补偿款,用于本人在新疆种植西瓜。后崔某投案自首,退缴其挪用的15万元。 

  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案件发生的原因却引起了承办检察官杜娟的注意。被征用的土地权属争议是什么?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还未解决?有没有解决的可能?如果把征地补偿款返还给群众,这个案件的办理效果会不会更好?一系列的问题在杜娟的脑海中反复出现。是视而不见将案件一诉了之,还是深入挖掘注重“三效合一”?她作出了一个检察官应有的选择。 

  “大姐,在家呢,我是鲁山县检察院的杜娟,想找您了解一下当年咱们村两个村民小组关于土地争议的事情。”“妮儿,这么热的天,你还来回跑,也不怕中暑了,赶紧进来喝口水,听我慢慢给你讲。”在炎热的6月,这样的对话,一天中要在杜娟和村民之间发生好几次。为了弄清楚涉案的土地权属争议,杜娟每天都要顶着烈日进村入户走访了解情况。 

  原来,涉案的土地位于两个村民小组交界处,之前属于荒地,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直由其中一个村民小组的村民耕种。2011年11月,该乡土地被征用,涉及本案土地共计18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另一个村民小组的群众提出权属争议,从而导致补偿款先后滞留在乡财税所账户和崔某账户。 

  找到问题根源是成功的第一步,但接下来在鲁山县检察院组织关于本案征地补偿款处理的第一次座谈会上发生的一幕,就给自信满满的杜娟以当头一棒——部分与会代表对涉案土地权属争议能否解决、征地补偿款能否下发都持保留态度。经过多方协商沟通,在第三次座谈会上,她提出的先列明涉及群众,由两个村民小组代表协商制定一个分配方案,征得群众同意后,再按照这个方案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建议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同意。 

  6月15日,鲁山县检察院将15万元涉案赃款返还至乡政府代管的村账户上,并跟进督促两个村民小组代表协商制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及村委会按照方案将补偿款发放到包括13户27名贫困群众在内的村民手中。 

  “真是太好了,你刚来的时候我们都还说,一个柔柔弱弱的小姑娘,咋可能把这么多年的矛盾争议给解决了,没想到你还真给办成了,俺们村民都真心感谢检察院,你们检察院就是这个。”在去涉案村对崔某进行社会调查的路上,领到补偿款的群众高兴地对杜娟边说边竖起了大拇指。 

  通过走访乡村两级领导干部及群众,检察官也了解到崔某为人比较好,工作勤奋、执着,平时遵纪守法,群众基础很好。崔某去新疆种植西瓜比较早,在他的带领下,全村有100多户村民去新疆种西瓜,其在人力、技术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为村民脱贫致富贡献了力量。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对崔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6月18日,崔某挪用公款案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会举行。鲁山县检察院邀请县、乡、村三级相关人员参加并座谈交流,检察官杜娟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对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及相关知识进行通俗易懂的讲解,结合案件宣传涉农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及其警示意义,提高了包括崔某在内的相关人员对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危害的认识。 

  “作为一名有40年党龄的老党员,我惭愧啊,都是我一时糊涂犯了大错,谢谢检察院给我这个机会,我以后一定好好表现,继续发挥自己在西瓜种植方面的优势,为村民脱贫致富贡献一点绵薄之力。”崔某眼含泪水诚挚地表态。 

  “真得感谢检察院,这次对崔某从宽处理,也是对咱们村里工作的大力支持。”“这次的公开宣布会也是对咱们农村干部的一次普法会,今后咱们一定要加强法治意识,绝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犯了法……”与会代表们纷纷发言,表达对这次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会的支持与肯定。 

  针对当地乡政府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村组公私账户混用、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该院还依法向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集体资金审批使用流程、设立村与组公立账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建议开展以案促改,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到检察建议书以后,乡政府制定健全了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村、组财产由乡政府统一管理机制,规范村集体资金审批使用流程,加强资金监管。

  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

  倪建军

  “42名农民工及亲属当时都特别开心,纷纷赞扬检察机关真是农民工的‘护薪人’,大家在这起案件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12月9日,记者来到陕西省吴堡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寇利霞向记者讲述了今年春天向44名农民工发放劳动报酬款的情景,这是他们已被拖欠两年多的工资,在疫情期间能全部收到,这让他们既意外又感动。

  2017年3月,吴堡县当地政府为扶贫助困造福群众,投资实施了王家圪崂村辛舍窠自然村内的道路拓宽工程。犯罪嫌疑人李某承包负责该项目,雇农民工进行施工。6月30日,道路拓宽工程竣工,吴堡县扶贫办即将13万余元工程款转入李某账户,但李某以种种借口拖延拒不发薪,于7月5日携款逃离吴堡县,此后将该款转移用于其个人投资和消费,导致包括11名贫困户在内的44名农民工劳动报酬12万余元长期拖欠。此后虽经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多次责令,李某仍躲匿外地拒不支付。

  2019年11月,吴堡县警方对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力维护政府声誉和社会和谐稳定。”吴堡县检察院始终高度关注该案的进展。2019年12月,李某被抓获归案。吴堡县检察院迅速介入,积极指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12月2日,此案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受理后,于当天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李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今年2月1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之时正值疫情防控紧要关头,为防止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矛盾激化,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期间对李某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指出其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李某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及后果,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委托家属筹集资金,争取尽快还给农民工。随后,检察机关开展对李某家属的思想工作,使其家属意识到要通过退缴赃款等实际行动,消除李某犯罪行为的影响,取得受害农民工谅解。3月7日,李某家属代退了拖欠的农民工劳动报酬12万余元。

  寇利霞介绍说,本案办理期间,大部分农民工由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打工,经济收入受到影响,特别是11名贫困户家庭生活艰难。吴堡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财物已追缴到案且权属关系已经查明,有明确的权益被侵害的个人,返还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或者案件公正处理,犯罪嫌疑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亦对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没有异议,具备依法快速返还劳动报酬条件,决定及时返还农民工。

  在收到工资款的第二天,该院副检察长李秋平和干警们即来到发案地,选择王家圪崂村一处空旷地作为返还工资款的现场,在做好相关防疫措施后,向44名农民工悉数发放了全部劳动报酬款。

  “感谢检察官执法为民,在疫情防控关键期间为农民工维权,讨回了我们的血汗钱。”44名农民工领到了拖欠两年多的工资后,纷纷向吴堡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该院注重在依法办好案件的同时,做好检察宣传工作,通过相关媒体进行了系列法治宣传,包括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推动开展涉案财物快速返还、统筹协调检察工作与疫情防控等内容,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3月17日,吴堡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吴堡县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检察建议,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15万元医疗救助金返还到社保专户

  卢志坚 宋坤

  近期,最高检公布了三起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典型案例,江苏省丰县检察院查办的徐某、庄某贪污、诈骗案位列其中。徐某是丰县某镇原民政专干,庄某是该镇某村原村支书。2011年至2012年间,二人共同伪造村民救助申请23份,贪污、诈骗大病救助金多达32万余元。2010年至2011年间,徐某还伙同连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伪造14人的医疗救助申请材料,套取医疗救助金17万余元。

  23人的申请材料全系伪造

  23人的申请材料全系伪造,且当时无一名村民提出质疑或报警,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敏锐地感觉到,这不是仅靠犯罪者胆大心细就能做到的,审批程序一定存在漏洞。“你敢拿这么多村民的证件伪造申请材料、领取医疗救助金,怎么做到不被他们发现的?”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庄某交代说,当时村民住院费用在经过农合报销以后,剩余费用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就可以申请大病救助。按照程序,村民需从镇民政办领取救助审批书,交由所在村委审核签字,最终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和村干部一起交到镇民政办审核,最终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村民普遍对政策了解不到位,村干部与民政办两级审批流程过于简单,这些情况都给他们留下了可乘之机。”办案检察官介绍说,2011年4月,庄某找到镇里负责审批的民政专干徐某,在交情和利益面前,徐某很快沦陷,两人实施了一系列骗取救助金的行为。

  庄某利用自己村支书的职业身份,轻易地获取了村民信任,设法拿到他们的相关证明材料,伪造凭证交由徐某审核上报,申请救助金。案发后,村民们仍对被冒领救助金一无所知。

  直至本镇无村民可利用,2011年11月,利欲熏心的二人又将手伸向其他乡镇。不同的是,其他镇民政办的审核超出徐某的权限,此后徐某便带着庄某去相应的镇民政办,以欺骗的方式继续办理手续。

   医疗救助金属于扶贫领域财物

  2019年9月2日,丰县公安局对徐某、庄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9月10日,丰县检察院派员参与讨论徐某、庄某诈骗案。在会上,检察官通过对证据进行梳理,发现材料的审批盖章涉及多个乡镇,二人还涉嫌职务犯罪,并指出,徐某、庄某在他们所属镇骗取医疗救助资金,利用的是各自职务便利,涉嫌共同贪污犯罪;徐某、庄某通过欺骗其他镇民政办获得医疗救助资金,与自身职务便利无关,涉嫌诈骗犯罪。检察机关将上述意见反馈给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三方达成共识,本案依法分别由监察机关调查、公安机关侦查。

  2019年10月14日,经监察机关商请,丰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徐某、庄某贪污案,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10月17日,丰县监察委员会将徐某、庄某涉嫌贪污案移送审查起诉,涉案赃款15万元随案移送。11月1日,丰县公安局将徐某、庄某涉嫌诈骗案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城乡医疗救助是对患病困难群众在获取国家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而给予的补充性医疗救助,具有扶贫、救济性质。据此,我们认为徐某、庄某贪污、诈骗的医疗救助资金属于扶贫领域财物,庄某退缴的15万元赃款应依法返还。”办案检察官介绍说,2019年11月8日,该院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下,将15万元返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户负责人表示:“这笔返还的资金将继续用于民生问题的解决。”

   检察建议促进机制完善

  今年7月,丰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漏洞,向县民政局、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医疗救助制度在财务公开、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建议明示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发放数额标准,公布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定期跟踪检查使用情况。

  之后,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召开医疗救助工作专题培训会,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并研究出台《关于脱贫攻坚普查和问题排查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医疗救助暨医保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专项制度。

  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这起案件警示我们绝不能放松警惕,必须严格结算审核,进一步完善机制。”

  8月11日,丰县法院作出判决,以贪污罪、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4万元;以贪污罪、诈骗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3万元。

点击前往【百度爸爸】查看详细

责任编辑:
本地最新信息